市市场监管局实施15条措施
标准+质量+品牌,“三位一体”助推开发区提档升级
本报讯 以标准、质量、品牌“三位一体”联动提升,助推开发区提档升级……日前,根据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推动开发区提档升级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实施15条相关措施。
(资料图)
突出标准引领最高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实施标准升级,对按规定取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并按相关标准采标并出口的,给予相应资助。
鼓励机构设立,对在我市设立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满一年)的,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在我市设立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满一年)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在我市成立河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满一年)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在落实省资助基础上,我市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我市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我市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上浮50%。
强化示范培育,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和“系列技术标准创新族”的产业链企业,每完成1个相应级别的标准化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我市再给予3万元奖励。
深化质量提升首获中国质量奖奖励100万元
探索、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面向开发区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确保开发区规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全覆盖。
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每年帮扶小微企业200家以上。
争创政府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落实省奖励基础上,我市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我市再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强化品牌赋能新晋中国驰名商标奖励20万元
加强省、市品牌优势和品牌示范企业培育,力争每年创建20家河北省品牌优势企业,每年创建5家河北省品牌示范企业。
成立邢台市品牌建设专家队伍,为开发区发展规划、整体品牌打造、企业品牌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鼓励品牌创建,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我市再奖励20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我市再每件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我市再给予注册费的20%、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持续提升我市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
服务创新创造开辟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
为更多产业链创新主体开辟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缩短专利授权周期。
鼓励创新创造,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落实省资助不超过3万元、5万元、3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民营企业,根据等次分别落实省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的,根据等次分别落实省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落实省奖励5万元。
加强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知识产权金融产品,积极助企纾困解难。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侯东杰通讯员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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