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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收关注函: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预重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时间:2023-05-23 12:59:47

5月22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弘高”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关注函要求*ST弘高说明公告中披露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及真实性;说明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预重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预重整的受理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充分揭示公司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及其他有关风险;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等。


(相关资料图)

▲*ST弘高公告截图

关注函称,*ST弘高于2023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公司存在资不抵债、到期债务无法偿付、现金流枯竭等情况,并拟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该事项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后续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深交所对此高度关注,请*ST弘高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公开信息披露显示,*ST弘高近年未披露过发生重大债务违约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有关情况。

请*ST弘高详细说明公告中披露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及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与*ST弘高的关联关系、债务产生原因、债务金额、还款期限、偿付情况、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等,并由此说明*ST弘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预重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预重整的受理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ST弘高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截至2023年5月22日,*ST弘高股价自5月16日起已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

请*ST弘高说明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破产重整指引》)第四条“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不得通过披露破产事项,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并请*ST弘高按照《破产重整指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披露专项自查报告。同时,请*ST弘高结合2022年净资产为负、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持续经营能力持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况充分揭示*ST弘高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及其他有关风险。

3.公告显示,本次拟申请重整事项仅为公司初步意向,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ST弘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详细说明预重整和重整事项后续涉及的决策和审批程序、*ST弘高申请破产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存在的具体障碍以及相关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同时,请结合*ST弘高目前生产经营、债务情况,基本面的变化情况等,充分揭示破产重整未被受理或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作特别风险提示。

4.请*ST弘高核查并说明问题1涉及债权人与*ST弘高、*ST弘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ST弘高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请*ST弘高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并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6.*ST弘高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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